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继续实行面向文成等12县定向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范围
共12个县(市、区),包括:文成、泰顺、磐安、衢江、常山、开化、龙泉、云和、庆元、遂昌、景宁、松阳。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均可报考:
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12县(市、区)的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
三、招生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23所院校。
四、招生计划
2015年,全省安排400名本科一批定向招生计划,并统筹确定各县(市、区)、各学校的计划。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12个县(市、区)招生。2015年各县(市、区)、各学校定向招生计划见附件1、2。
学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五、招生办法
1.志愿设置与填报
定向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各学校所有本科第一批专业均允许考生填报。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专业、院校的各项具体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填报时间与本科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时间相同。
2.资格审核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已填报志愿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根据各县分科类定向招生计划,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专业+学校)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专业和院校,即投档到该专业该院校。投档比例为1:1。当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仍不足时,剩余计划转入另一科类(文科或理科)录取;另一科类生源仍不足的,转入学校普通计划录取。各县录取人数不超过该县定向招生计划数。
六、工作要求
面向文成等12个县(市、区)定向招生试点,是贯彻教育部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规范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杜绝假冒现象。要加强宣传,将定向招生政策周知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并积极营造实施定向招生试点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