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

作者:admin 浏览数:31816 发表时间:2014-06-07

前提条件: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新疆等个别省市有汉考民两年制预科,要求汉族用少数民族语言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中的预科生,就是指国家指定的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从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考生中,低于一定分数,按志愿择优录取。该考生在民族院校或普通院校学习一年后,经考试合格直接入高校的本科或专科学习。高校自己组织预科毕业考试进行专业分配。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党和国家为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多地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科类主要有文科和理科,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有关高校在录取省同批次统招最低分数线下80分。

(一)生源

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招生对象有2种:民考民、汉考民(新疆等个别地区才有招生)学制2年,民考汉学制1年。很多大学有预科生各地的民族学院都有的。

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的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热爱家乡,立志为建设家乡作贡献的边疆县、执行边疆政策的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行署、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或汉族考生。父(或母)在上述地区乡一级(含乡级)以下的单位工作的城镇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均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录取标准

1.本科预科。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2.专科预科。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三)录取程序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四)录取通知书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预科班已录取考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新生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至有关招生学校。

(五)档案

被录取为预科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预科培养学校。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回招生学校。

 

预科是高等教育的特殊层次,在18世纪后半叶,一些西方国家在高等院校设立过预科。解放前我国在一些学校专设过一年制预科,后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