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招生(面向本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along 浏览数:9165 发表时间:2020-07-18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20〕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及专业学院负责考生的面试组织工作。 

第三条 招考对象

202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含)以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二)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300人,具体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学

科门类

所属专业类

培养学院

学制(年)

收费标准(元/学年)

1

金融学

经济学

金融学类

经济学院

2

6095

2

法学

法学

法学类

法学院

2

5300

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机械类

机械工程学院

2

6900

4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学

仪器类

自动化学院

2

6000

5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学院

2

6900

6

通信工程

工学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学院

2

6900

7

自动化

工学

自动化类

自动化学院

2

6900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计算机类

计算机学院

2

6900

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院

2

6095

10

会计学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院

2

6095

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请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按有序志愿投档,设志愿服从。

报名考生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网上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下午17时。

(二)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三)选拔和录取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见本科招生网站)。

2.我校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3.我校将于8月初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培养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及结算办法等方面按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监督机制

本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八条 特别说明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考生应遵守浙江省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简章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